12 2,给,水12。2 1 生产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给水不得间断,并应满足用水设备的水量,水质、水压和水温要求 2.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表12.2.1 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3、用水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4,对生产时仅水温升高 无污染的设备冷却水和各类冷却器用水应回收冷却后循环使用。5 外供水源的水压不宜小于0。25MPa、当水压小于0.25MPa时。厂内应设置增压设施.6,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生产供水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 12,2.2、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不得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12.2。3,给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干线应根据用水量大,要求供水可靠度高的浮法联合车间等主要用水场所确定、并应设计成环状管网.2。给水管线上应设置阀门、当关闭阀门检修局部管线时、主车间不应中断给水 3、厂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12.2 4、循环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循环水冷却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水量.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运行方式要求确定。并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2.循环给水系统应满足浮法联合车间。氮气站,氢气站 压缩空气站等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要求,3 循环给水系统应采用多水源的方案,并应确保当正常水源中断时 备用水源或备用进户管能保障供水 4 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流量 压力检测装置.检测信号应能就地显示。并应传至控制室,5.循环水管道上宜设水质动态监控接口、化学处理循环水水质稳定装置.6。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以敞开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4,密闭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2,计算。7.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生产设备要求、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8 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全过滤水处理装置、当设置旁滤水处理装置时.旁流过滤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3,5 确定.9 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循环水池和水塔 两者的总容量可按1.0h、2.0h的循环水量计算.10,循环水塔的容量不宜少于0 5h的循环水用水量,水塔高度宜满足使用水压的要求.11,循环水泵应有备用。备用泵宜设柴油机拖动水泵,电机功率大于30kW时应采取变频调速措施、12,循环水泵房的布置宜靠近浮法联合车间,并宜采用地上布置,13,循环水给水送至主要车间进口处的压力宜为0。3MPa,0 5MPa,14 循环给水管宜为枝状管网。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循环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压力等级应满足管道试压要求,且不应小于1,6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