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给。水12。2、1,生产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给水不得间断、并应满足用水设备的水量、水质。水压和水温要求.2,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表12、2、1,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3,用水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4。对生产时仅水温升高。无污染的设备冷却水和各类冷却器用水应回收冷却后循环使用、5.外供水源的水压不宜小于0.25MPa,当水压小于0.25MPa时,厂内应设置增压设施。6.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生产供水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12.2、2 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不得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12 2,3 给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干线应根据用水量大 要求供水可靠度高的浮法联合车间等主要用水场所确定。并应设计成环状管网,2。给水管线上应设置阀门.当关闭阀门检修局部管线时,主车间不应中断给水.3,厂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12 2,4。循环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区循环水冷却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水量.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运行方式要求确定.并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2,循环给水系统应满足浮法联合车间,氮气站。氢气站。压缩空气站等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要求,3,循环给水系统应采用多水源的方案,并应确保当正常水源中断时。备用水源或备用进户管能保障供水、4.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检测信号应能就地显示、并应传至控制室。5 循环水管道上宜设水质动态监控接口、化学处理循环水水质稳定装置,6,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以敞开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4,密闭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2.计算.7、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生产设备要求.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8。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全过滤水处理装置、当设置旁滤水处理装置时、旁流过滤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3,5 确定.9.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循环水池和水塔、两者的总容量可按1.0h、2。0h的循环水量计算,10。循环水塔的容量不宜少于0,5h的循环水用水量,水塔高度宜满足使用水压的要求。11,循环水泵应有备用、备用泵宜设柴油机拖动水泵。电机功率大于30kW时应采取变频调速措施,12 循环水泵房的布置宜靠近浮法联合车间,并宜采用地上布置。13 循环水给水送至主要车间进口处的压力宜为0,3MPa,0 5MPa,14、循环给水管宜为枝状管网,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循环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压力等级应满足管道试压要求。且不应小于1,6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