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给、水12。2、1,生产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给水不得间断 并应满足用水设备的水量 水质,水压和水温要求.2,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表12、2、1,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3.用水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4。对生产时仅水温升高、无污染的设备冷却水和各类冷却器用水应回收冷却后循环使用 5,外供水源的水压不宜小于0,25MPa.当水压小于0.25MPa时.厂内应设置增压设施.6、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生产供水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12.2.2.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不得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12,2 3.给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干线应根据用水量大,要求供水可靠度高的浮法联合车间等主要用水场所确定,并应设计成环状管网。2、给水管线上应设置阀门 当关闭阀门检修局部管线时.主车间不应中断给水。3。厂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12 2。4,循环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区循环水冷却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水量 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运行方式要求确定.并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 2,循环给水系统应满足浮法联合车间,氮气站,氢气站.压缩空气站等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要求,3、循环给水系统应采用多水源的方案.并应确保当正常水源中断时.备用水源或备用进户管能保障供水,4 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检测信号应能就地显示,并应传至控制室、5.循环水管道上宜设水质动态监控接口 化学处理循环水水质稳定装置.6。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以敞开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4。密闭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2,计算、7,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生产设备要求、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8、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全过滤水处理装置。当设置旁滤水处理装置时、旁流过滤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3.5 确定 9 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循环水池和水塔.两者的总容量可按1、0h。2.0h的循环水量计算 10,循环水塔的容量不宜少于0.5h的循环水用水量、水塔高度宜满足使用水压的要求,11.循环水泵应有备用 备用泵宜设柴油机拖动水泵,电机功率大于30kW时应采取变频调速措施 12.循环水泵房的布置宜靠近浮法联合车间,并宜采用地上布置.13,循环水给水送至主要车间进口处的压力宜为0、3MPa.0,5MPa、14,循环给水管宜为枝状管网。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循环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压力等级应满足管道试压要求 且不应小于1,6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