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系统运行维护7,0 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 检测 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建 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 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4.各防火分区.楼层 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 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0.2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 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7.0。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7,0,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 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5,每年应按表7 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表7。0,5,系统月检 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