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系统运行维护7.0,1.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检测 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3,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4,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0。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0 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 不得随意中断。7 0 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 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 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 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 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 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 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 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表7、0,5。系统月检 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