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运行维护7、0。1.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检测、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3,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 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4,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 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0、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0、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7。0.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 5、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 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 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 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 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 组、表7、0,5.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