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运行维护7,0 1,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检测.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 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 0,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0,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7,0 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5。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 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 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表7、0。5 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