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运行维护7,0.1.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检测 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 建 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 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0、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7、0。4 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 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5、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 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表7,0.5,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