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运行维护7 0、1.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4,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0,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0.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7.0,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 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 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5、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2 月度 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 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表7 0。5,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