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运行维护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 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检测 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4.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 0。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 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 0,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7,0 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 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 2,4条第1款 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表7,0 5、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