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运行维护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 检测 验收合格资料.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 系统图 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4 各防火分区、楼层 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5,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6。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7、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0 2.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7、0 3、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7、0。4。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 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7。0 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2,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3,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 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 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表7 0.5、系统月检 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