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 7 1、非火灾状态下 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 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3,7、2、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3,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3 7。5。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