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1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3 7.2 在非火灾状态下 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 3.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 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7.5。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 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