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3.7、2 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3、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3,7 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