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3、7.2,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 7、3,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 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3.7,5.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