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3、7.2、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3、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3,7 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 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