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3、7、2.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3 火灾确认后 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 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3 7,5、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 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 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 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