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烧成系统的.余热。是指水泥生产系统不再利用的废气热量.辐射热量等,在,余热.利用过程中不能影响生料烘干,煤磨烘干等水泥生产工艺要求 并且不能增加烧成系统热耗,3.0 2.本条规定了余热发电工程建设的原则。2,本款强调余热发电工程的建设不应提高熟料可比综合能耗和降低熟料产量 余热发电的废气利用前提是对水泥生产线设计指标 熟料热耗、熟料产量 熟料电耗,没有负面影响,也就是说不能以提高熟料热耗。电耗和降低熟料产量为代价、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给出了、可比熟料综合能耗,的规定、其定义是 在统计期内生产1t熟料消耗的各种能量 经统一修正并折算成标准煤后所得的综合能耗 这应包括烘干原料,燃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电耗,经统一修正后折算成标准煤,为余热发电的余热利用考核提供了准则,这就意味着因余热发电对水泥生产工艺改造而增加的电耗或热耗。应计入烧成的综合能耗,在计算余热发电的系统热效率时应将增加的电耗或热耗计入余热发电用热量。3。余热利用的废气参数的正确确定,关系到余热利用的充分性与可靠性,生产线的烧成系统设计一般是根据原料加工性能试验推荐的方案进行热工计算与选型,但投产后随着原料,燃料的变化和受管理水平.操作习惯的影响、实际运行参数与设计确有差异,故本款规定在水泥生产线建成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热工调查,热工调查中通过热工标定取得实际运行参数,再与运行记录进行对照分析后确定余热利用的废气参数与热力系统配置.这样既能使余热得到充分的利用、又能使热力系统合理,既不影响烧成系统的热工稳定 又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其中 热工调查、范围较宽、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选择热工标定,局部热工数据测量.历史数据收集分析等方式、4,本款是针对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定,在原有水泥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因原生产线设计时没有考虑余热利用的因素,因此应对相关设备如窑尾高温风机。窑头风机等的能力进行核算。针对核算结果。如原有设备能力不足时 可采取措施调整余热发电设施的相关参数进行弥补,如减少余热锅炉系统烟气阻力等措施以适应原有设备,当弥补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 则应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换,同时还应对增加余热锅炉后对原水泥生产线的影响进行分析 如对增湿塔、窑尾除尘器、窑头除尘器使用效果的分析,确保原有设备运行正常,如分析结果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除尘器的排放标准达不到国标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相关要求、3。0、3、本条对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的余热发电设计指标做出了规定。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本条规定按照这个精神。其余热发电设计指标应有超前意识 但又应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关于评价余热发电设计指标,国内。国际上尚无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在国内似乎已形成。吨熟料余热发电量,指标代表余热发电技术水平的观念.其实这是误区,水泥烧成系统的熟料热耗、熟料形成热。原料烘干所需废气温度与热量等对余热发电是有影响的,运用,吨熟料余热发电量。的指标。在熟料产量,熟料热耗,用于发电的废气参数和用于原料 燃料烘干的废气参数条件大体相同的条件下,采用.吨熟料余热发电量.对不同的余热电站技术方案进行初步评价是可行的、当熟料的热耗不同,原料.燃料水分不同 涉及原料 燃料烘干取风温度不同,时.对余热发电的影响是不同的、此时用、吨熟料余热发电量,来衡量余热发电技术的高低是不科学的,利用水泥生产工艺可用的高温气体来发电 实际上是动用了生产工艺用热风来提高发电量,提高了烧成热耗、降低了能源利用率,违背了低温余热发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正如前面所述 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内涵,是将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水泥生产过程本身已不能再利用的余热回收而转化为电能,因此。采用理论上的,混合热效率。既不是绝对热效率,也不是相对热效率。这里简称为。热效率。来对不同的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热量转换效果进行评价是可行的 可以消除熟料热耗 熟料形成热。烧成系统设备散热。原燃料烘干所需废气参数.电站热力系统构成方式及蒸汽参数。熟料实际产量和规模。废热取热方式等闪素的影响、故本标准的设计指标采用了。热效率 的概念 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是指可用于发电的水泥窑废气总余热量转化为电能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η 3600 D,Qi,1、式中,η.热效率.D。发电功率,kW.Qi、可用于发电的总余热量,kj,h,物理意义.发电功率即是余热发电系统输出功率,kW。可用于发电的总余热量.Qi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即,Qi.QSP,QAQC,Qtt Qqt。2.Qsp为可用于发电的窑尾废气余热、其计算方法为.Qsp。VZS,Tjs.Ctjs,Ths、Cths。Vys。Ths、Cths,135,1,42.3,式中、Qsp 可用于发电的窑尾总废气热量、kJ、h Vzs 窑尾预热器排出的总废气量。标况.下同 m3.h、Tjs、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平均温度,Ctjs,对应于Tjs的窑尾废气比热,kJ m3.Ths.物料烘干所需要的废气平均温度.Cths 对应于Ths的窑尾废气比热 kJ m3。Vys,扣除物料烘干所需窑尾废气量后剩余的窑尾废气量,m3.h,135。扣除物料烘干所需窑尾废气量后剩余的窑尾废气进入收尘器金属构件不结露的允许最低温度、1,42 对应于135,的窑尾废气比热。kJ、m3、QAQC为可用于发电的窑头废气余热.其计算方法为、QAQC,VZA,TjA、CtjA,Tl Ctl,4.式中、QAQC.可用于发电的窑头总废气余热量.kJ h VZA、电站不投入运行时,或无余热发电 冷却机总排入大气的废气量.m3.h,TjA 电站不投入运行时.或无余热发电.冷却机出口总排入大气的废气平均温度,CtjA,对应于TjA的冷却机出口排入大气废气比热 kJ,m3 Tl、余热锅炉最低工段.热水段理论上废气温度的下限值。视系统配置不同通常在80.120,之间.考核计算取值为100、Ctl。对应于Tl的废气比热,kj,m3、Qtt为用于发电的窑简体废热热量,kJ,h.对于窑简体废热热量、目前有部分水泥工厂进行了部分回收。但未用于发电、其他绝大部分水泥工厂都未回收 当将窑简体废热热量回收并用于任何形式的发电时,计算发电系统热效率应按实际回收的窑简体废热热量计算,Qqt为用于发电的其他热量,kJ.h,对于不同的余热发电技术或不同的水泥工厂、其用于发电的热量除前述废气热量外.有可能还利用其他热量。如果为了多发电 利用窑的部分二次风或三次风,这样势必增加熟料热耗,因此应将熟料增加的热耗或抽取的用于发电的二次风、三次风热量计入发电用热量,如果为了多发电、改变物料烘干方式,将原本用于烘干的废气全部用于发电,另用燃烧燃料的热风炉烘干物料.或者用其他方法烘干物料 此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应将物料烘干所用的热量计入发电用热量,水泥生产烧成系统因配套建设余热发电所增加的其他能源消耗。含电耗增加,换算为热量后均应计入发电用热量,关于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依据不同规模的生产线,不同地区、南方、北方,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的计算。大致在18 5,20、5.之间 对于不同的热力系统.其白用电率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单压系统站用电率较低.根据统计,双压系统站用电率高于单压系统 主要是低压补汽部分汽耗率高。给水量及循环冷却水量也较大所致、闪蒸系统由于闪蒸率的影响站用电率在所有系统中最高、有些采用强制循环的锅炉进一步增加了站用电率。本标准规定站用电率范围即考虑到了不同的热力系统对站用电率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自用电率时,余热发电系统对于水泥生产线所导致的用电量增减不计算在内,如窑头鼓风机 窑头引风机,高温风机等设备运行工况变化引起的负荷变化、3 0.4.在生产控制上、余热发电系统是水泥生产系统的一个分支。但又具有独立于水泥生产系统之外的特点.为水泥生产系统的稳定和发电系统的安全,两者之间的控制联络。数据传输 应及时,准确、有效.故余热发电系统的控制水平不应低于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前提是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行、电站系统的控制需要废气系统投 切余热锅炉烟风道阀门或凋整阀门开度时.应事先通知水泥生产线中控室进行相应操控 因此、余热锅炉的进口。出口及旁通阀门的运行操作只能在水泥生产线中央控制室进行操控或授权操控,否则将影响水泥线正常生产参数,电站系统调节需要依据废气系统参数进行发电系统的调控 因此,阀门的开关量,对应的风量.风压,风温。应反馈至电站控制系统和水泥生产线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