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给水排水及设施9.1.一般规定9,1。1,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9。1,2,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9、1,3 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1,4 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2,供水系统9、2,1.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 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 2.2 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的有关规定,9.2,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的有关规定。9.2.4。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9,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3,2。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 3,3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3,4 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 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