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给水排水及设施9 1、一般规定9.1、1 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 1,2,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1.3,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1 4 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2 供水系统9,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2。2.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2,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的有关规定、9、2。4 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9、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3、2.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 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3 3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3。4,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 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