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给水排水及设施9,1,一般规定9,1.1、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1,2、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9,1,3。余热发电生产 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1,4,水工建 构。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2、供水系统9,2,1。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9,2 2.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2 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9.2 4.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9,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3,2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 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3.3。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3、4,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 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