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给水排水及设施9.1。一般规定9 1.1,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的有关规定、9,1.2.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的有关规定,9,1.3,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1.4。水工建。构 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2.供水系统9 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的有关规定,9.2、2、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9。2。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9.2、4。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9 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 构 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 3,2、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3.3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3 4.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