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给水排水及设施9.1、一般规定9,1,1,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1.2 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9、1.3,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1 4,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 生活 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2,供水系统9,2、1,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9。2、2、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9。2 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 9、2,4,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9,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3、2。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3,3、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3,4。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