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给水排水及设施9.1 一般规定9。1、1,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1 2.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 当另辟水源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9,1,3。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1、4,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 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9。2,供水系统9 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的有关规定、9,2,2,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9 2,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9。2 4,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9,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3,2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 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 3 3,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 3,4 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