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给水排水及设施9,1 一般规定9。1.1,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 1.2 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的有关规定 9。1。3,余热发电生产,生活 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 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9 1,4 水工建.构 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9 2,供水系统9,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 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9、2,2.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9。2 3,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9,2。4,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9。3,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9。3。1,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3。2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 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9.3.3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9.3、4 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 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