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llowable、emission,rate 指。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 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 如车间、工棚等。3.10,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