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 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