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 73、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 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