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 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