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 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 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