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 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 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 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