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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1,2。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锅炉执行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 13223 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 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2,2,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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