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常压气化制气5。3,1,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5,3.2,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季节性调峰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d、30d的用煤量 当使用本厂焦炭时 宜小于1d的用焦量.5、3。3。当气化炉按三班工作制时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注,1、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制、2、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5 3,4、气化炉储煤斗前应设筛分装置和末煤斗,其总储量不宜小于气化炉厂站1d的筛出量 5,3,5 煤气化后的灰渣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设施、灰渣应进行综合利用、灰渣斗的总储量和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的有关规定,5。3 6,煤气化炉煤气低热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3,2,两段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3,下段煤气不应大于5、44MJ.m3、3,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3 4,两段水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13。5MJ。m3.下段煤气不应大于10.8MJ。m3.5.流化床水煤气炉宜为9,4MJ m3。11。3MJ,m3,5,3,7、气化炉产气率指标应根据选用的气化炉炉型、煤种。粒度 操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产气率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的产气率确定 当缺乏条件时,可按表5、3 7选用。表5 3.7,气化炉产气率指标.注、气焦指直立炉炼制的气焦.5,3.8.煤的气化制气厂站的设计产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选定的气化制气炉型作为主气源时、设计产量应按本规范第3,0 1条、第3、0 2条第1款确定.2 当选定的气化制气炉型作为主气源的辅助气源时。其设计产量应按主气源要求的最大调峰气量确定。5 3 9。流化床水煤气炉厂站的设计产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气化炉仅作为人工制气厂站所产末煤的配套处理设施时 应根据人工制气厂站最大末煤产量和所选炉型确定,2 当气化炉所产冷煤气为主气源或作为掺混气源和调峰气源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8条的有关规定、5,3,10。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1台 4台宜另设1台备用.5。3.11、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3台宜编为1组。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每组宜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及空气鼓风设备。5,3、12,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1台备用 5、3、13、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量应按空气瞬时最大用量确定。2,风压应按气化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压力之和确定.3。循环气化炉每1组或每2组应另设1台备用的空气鼓风机、4 空气鼓风机应有减振和消声措施。5,3,14,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0.5h 1,0h循环气化炉厂站的煤气产量,5。3.15,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蒸汽蓄能器、并宜设置备用的蒸汽系统、5.3 16 煤气加压机房。空气鼓风机房.循环水泵房等宜分别布置在单独的建,构.筑物内,且宜与主厂房分开布置 5 3,17.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应单排布置,并应预留安装检修场地.设备与设备之间 设备与墙的净距宜为1.5m,当用作主要通道时。不宜小于2 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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