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3 0、1,城镇燃气采用人工制气作为气源时。该气源厂燃气设计产量必须满足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供气量的要求。城镇各类用户的用气量是不均匀的,随月。日。小时而变化.其中。民用。公建和商业。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每日小时用气量的不均匀性变化较大 高峰时一般可为平均小时用量的2倍 3倍,因此为了平衡一日的小时不均匀用气,在燃气输配站中设置了储气设备。受气候季节性变化和节假日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工业企业的班制、休息制度等因素影响。致使城镇各类燃气用户月、日用气量波动 其中高峰值一般可为平均日用气量的1倍,1,5倍左右,宜由人工制气厂站生产的气量进行调节 所以采用12个月中平均日用气量最大的那个月,称计算月.的最大日用气量作为该厂站的燃气设计产量是适宜、合理的.且与燃气输配管道计算流量相适应。3,0 2,基本气量和调峰气量值应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基本供气量和波动月,日调峰量相适应,1.基本气量应是制气厂在选定主气源的生产能力,可留有一定余量,的条件下以及在技术.经济可靠合理的生产工况下.小时生产的气量 当选定煤干馏制气作为基本气量生产的设备时。应首先考虑焦炭的产销平衡,2、调峰气量除启动主气源留有余量的制气能力外、尚可启动备用气源.即事故、检修、调峰的炉组。生产燃气进行调峰,焦炉一般不设备用炉组 焦炉煤气产量很难改变,通常采用发生炉等低热值煤气作为辅助气源加热焦炉。顶替出焦炉自身加热用的焦炉煤气,供城镇用气量的调峰、直立炉通过改变投煤量和干馏时间手段 虽有一定的调峰能力 但不是短时间能实现的,由于直立炉一般采用发生炉煤气加热,调峰时多采用发生炉煤气和水煤气掺混 焦炉、直立炉制气厂也可采用本厂生产的小块焦炭制取发生炉煤气与外来的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进行掺混后作为调峰气源、油制气 煤的气化制气作为主气源时。因本身生产机动性强、设备启动和停产都比较方便,负荷调整范围大,只要炉型选择合理、炉组配置恰当,完全可以调节季节性或日用气不均匀性。甚至可平衡部分小时用气不均匀性,当厂内其他生产设备。如锅炉房、管式炉等 耗用本厂生产的燃气进行加热时.在城镇燃气用气高峰到来时 应启动已建好的能源设施.如改烧其他燃料,蒸汽加热等,将厂内这部分自用燃气调出供调峰用.3、0.3.3,0、4、人工制气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公建.商业。工业企业等作燃料用时.为保证燃气系统和用户的安全,减少腐蚀和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燃气系统运行的经济合理性.要求燃气具有一定的质量指标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人工制气的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人工煤气.GB。T.13612的规定 为保证燃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不但要使燃具定型。而且为使人工制气的燃气产品标准序列化 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其中人工煤气的类别分为。3R。4R,5R。6R、7R五类 并分别规定了燃气发热量和组分相对稳定的指标。即燃气的华白数 W,和燃烧势。CP,的标准和范围,所以在进行人工制气厂站设计,确定制气炉型和生产工艺时、应在上述3R、5R中选定一种作为该厂站燃气产品特性标准.3、0。5,3.0 6 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人工煤气,其中杂质含量仍然较多、且一氧化碳含量高,爆炸极限上,下限范围宽,属于具有毒性的爆炸危险气体,由于燃气设备和管道的不绝对严密和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漏气、有时引起人身中毒、着火或爆炸的危险、为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在成品燃气中加入臭味剂。当漏气时能及时被人们察觉,采取消除漏气措施,实际加臭剂量宜按下述原则确定,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由于一氧化碳有剧毒 人工煤气漏入空气中、尚未达到爆炸下限时.人体早已中毒,因此对于含有一氧化碳成分的燃气 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应能察觉。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一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国际上燃气行业Sales等级的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该2级强度又称为空气中燃气含量的报警或安全浓度 目前臭味剂的品种 大多数采用四氢噻吩,THT.当空气中THT含量达到0.08mg、m3时 可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不含臭味物的人工煤气.加臭剂最小量,即理论值,按下式计算,燃气中CO含量,体积分数.成品人工煤气应加臭味剂最小量,mg,m3。某些人工煤气中常含有很多臭味物、如硫化物等 本身就有臭味 应测定其含量.并通过实验确定其在空气中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mg、m3.最后决定该燃气是否需要加臭或只需补充加臭 干馏煤气属于此种情况,对于不含一氧化碳成分的人工煤气则按无毒燃气要求进行加臭。实际加臭量与输送管道的材质 长短、腐蚀情况等有关、应由燃气输配,管网、专业确定,并在计算出来的加臭味剂最小量的基础上增加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