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 1.1 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 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 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 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 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 1、8的规定执行。表7 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 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 1。9,基坑开挖完成后 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 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