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 基坑开挖7.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 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 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6 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 1,7 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 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 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表7 1 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 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 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形成验收记录 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 9的规定,表7 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