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1 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 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1。4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 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0m 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 1、8 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 1、8的规定执行,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 2.基坑深度大于5m时 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 7。1 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 1,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