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1,1 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 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 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 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 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 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 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 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 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 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 1、8的规定执行、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 基坑深度大于5m时 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 3 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 标高.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 标高。轴线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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