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 基坑开挖7 1 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宜采取明挖法施工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 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 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 7。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 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 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 1 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 5m.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8 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表7,1 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 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 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 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