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 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 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 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 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 5m.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 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 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 不加支撑时 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 1,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