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 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 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 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 1,5 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 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0m 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 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 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 标高 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