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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 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 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 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 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 5 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 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表7 1,8 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 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 3 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 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 1、9,基坑开挖完成后 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 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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