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斜巷施工11。7、1,斜巷的掘进与支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眼方向宜与斜巷的倾角一致。眼底应比巷底高程略低。2。每个循环进尺均应检测其高程并应控制巷身的斜度、每隔20m 30m应测量中心线和高程 3,斜巷施工需要支护的地段,应采用喷锚支护,巷口和地质不良地段,巷底调车场和作业洞室应加强支护、并应做二次衬砌.11。7、2,斜巷运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轨运输不应大于10.胶带运输机不应大于15,串车提升不应大于25 箕斗提升不应大于35.2 运输轨道与两侧管道.电力线之间的安全距离。有人行道者另计 不应小于200mm.当采用胶带运输机时.不应小于400mm、3 运输设备升降的最大速度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绞车应设置深度指示器自动示警,并应有防过卷装置,2。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应上油保养,3.运输斗车之间,斗车与钢丝绳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并应加装保险绳,4 井口应设置挡车器并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车辆行驶时、井内不应有人员通过,5 斜巷每隔100m应在轨道上设防跑车装置1处.并应在接近井底时设1处。6 绞车和井口,井底均应有联系信号.并应由专人值守,7、当运输钢轨和其他长杆件材料时、应有长杆件材料装卸及进出斜井的安全措施,11、7 3 人员不应乘坐斗车上下,11,7,4,当斜巷斜度大于15.时 应设置人行台阶.并应增设扶手.每隔20m 40m应设1个躲避洞.巷内运输轨道应有防爬措施、每根钢轨应装两组防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