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与建筑4,0,1,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 适度开发,其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 1的规定 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 表4.0、1,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表4 0.1、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注 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4,0,2,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 0,2的规定 表4,0,2.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4。0。3。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 0、3的规定,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 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表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 的体育活动场地,4,0。5.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4,0,6。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4。0.7、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 35m2,人,2。宽度不应小于8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4.0。8。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 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0。9、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 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表4、0、9.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 0 10、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 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