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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3.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 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3 0、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 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 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 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 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6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 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3,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0,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50178的规定 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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