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 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4,应为老年人 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有滑坡 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3.0。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 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 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3 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 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3,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0 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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