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4 应为老年人。儿童 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 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 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有滑坡 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 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0。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 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 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 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3、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 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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