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0 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 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3.应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 因地制宜 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有滑坡 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 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存在噪声污染 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0 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 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区 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6.涉及历史城区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3、0 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 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0,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