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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6 0 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6 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 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 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 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 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 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 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 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 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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