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 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 0 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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