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0 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 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 小街区 密路网 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 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 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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