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路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 的交通组织方式 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 宜为150m 250m 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 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 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支路的红线宽度 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 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 0 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 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 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 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 0、5的规定 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 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