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 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 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 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 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 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 5m 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 3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 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 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 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