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 0 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 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 6 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 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 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 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 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 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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