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 尺度适宜。公交优先 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 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6 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 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 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 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 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 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 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