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 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 T.51328的有关规定、6 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 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 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 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 0 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 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 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