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 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 尺度适宜 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6 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 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 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 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 5m、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0 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 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 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 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 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 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 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