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 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 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 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 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支路的红线宽度 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 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0 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 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 5m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 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 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 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 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 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 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