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 0 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 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 T、51328的有关规定、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 宜为14m 20m 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 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 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 0。4的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6 0 5的规定,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 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 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