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A.0,1.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2 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3,当周界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4,当周界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各级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道路中心线、5 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界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道路,6 当与其他用地相邻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7,当住宅用地与配套设施 不含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混合时.其用地面积应按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计算,并应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A,0、2、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 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A。0 3.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3的要求,表A、0.3,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注 为必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