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 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 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 防腐蚀施工记录 5。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7 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15。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 0、5、1,表15,0,5,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5.5填写、表15,0,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