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 0 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 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 4,防腐蚀施工记录,5、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 7、修补或返工记录 8,交工验收记录.15.0 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 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 0,5 1。表15。0。5,4填写 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5,5填写,表15。0、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 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 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 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