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 1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 0.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 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 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 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 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 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防腐蚀施工记录,5.中间交接记录、6 隐蔽工程记录.7 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15.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 5,1,表15 0 5,4填写 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 5、5填写 表15.0.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 0。5,2,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 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5 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