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 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的有关规定时 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0。4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 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防腐蚀施工记录,5.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 7。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15 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 0 5 1,表15,0,5.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5、5填写 表15.0、5 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 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 0.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5 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