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 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 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 15。0、4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 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防腐蚀施工记录 5、中间交接记录。6 隐蔽工程记录 7。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 15.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 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5.1 表15,0,5,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 5、5填写。表15,0、5,1 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 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 0 5,4 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