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 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 15.0 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 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 防腐蚀施工记录,5、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7,修补或返工记录 8,交工验收记录、15。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5,1,表15.0,5.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5、5填写 表15.0,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 0,5 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 表15.0、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