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 0,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 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 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 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防腐蚀施工记录 5,中间交接记录.6 隐蔽工程记录,7、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15,0 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 隐蔽工程检查 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5 1,表15.0 5.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5,5填写,表15,0 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 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 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 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