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 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5,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 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防腐蚀施工记录 5 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7。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 15.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5、1,表15。0、5 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 5 5填写、表15 0,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 2,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 5、3 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 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