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工程交接15。0 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 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 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15.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4.防腐蚀施工记录,5 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7、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 15 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5、1 表15,0.5 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 0 5,5填写。表15、0、5.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 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 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表15、0、5.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