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1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11,2.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编写 市政府第24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下列规定接收保管。一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保管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工程。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以及跨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档案。二 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保管除本条.一、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档案,11 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时限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六条编写。市政府第24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该凭证,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