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 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 2.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3、0,3。建设单位在与勘察 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 应当提出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 3。0,4,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总负责人,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就必须对工程文件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3、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5,收集和汇总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编制.立卷归档、合格的工程档案.6.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国家规范同步编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规范的工程档案资料、3.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在工程建设全过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并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0。6,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见附录A.明确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3.0、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