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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再生能源应用7 1.一般规定7、1.1,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7,1 3。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7 1.4,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7.1 5.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7。1.6.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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