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应用7。1.一般规定7 1,1、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7 1.2.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7 1,3,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7 1、5。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 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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