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筑设计3。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 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注、1,A0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2、教育建筑中的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m2时、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30、3,2,2.甲类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不宜大于0。70,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凸凹立面朝向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确定。凸窗朝向按所在立面朝向计算.2、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及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面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4,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外凸窗的顶部 底部和侧面为透光构造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3、2,3。当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 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 40.3,2、4。建筑物除北向外、其它朝向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遮阳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西向应设活动外遮阳。东向宜设活动外遮阳 南向宜设水平外遮阳,2、建筑物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建筑物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确定。3,2,5,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立面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的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 乙类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注、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3,2.6 西、北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斗或双道门。其它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3.2、7,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2,8.建筑设计应优先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作为人工照明的补充。3.2 9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3 2。9要求,表3,2、9 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3,2.1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3。2,1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