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筑设计3 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注,1.A0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2 教育建筑中的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m2时,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30.3。2、2。甲类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不宜大于0。70。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凸凹立面朝向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确定.凸窗朝向按所在立面朝向计算.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及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面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4。外凸窗的顶部 底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面为透光构造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3、2。3,当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2 4.建筑物除北向外。其它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遮阳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西向应设活动外遮阳、东向宜设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水平外遮阳。2 建筑物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建筑物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确定.3,2,5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1,甲类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 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立面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的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乙类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注,外窗,包括透光幕墙 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3,2 6 西 北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斗或双道门。其它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3.2、7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2、8,建筑设计应优先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 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作为人工照明的补充.3.2 9,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3,2、9要求.表3 2。9 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3,2,1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3.2.1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