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筑设计3。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注,1.A0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2 教育建筑中的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m2时.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 30,3。2,2,甲类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不宜大于0。70,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确定。凸窗朝向按所在立面朝向计算 2,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及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面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4,外凸窗的顶部 底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 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外凸窗的顶部 底部和侧面为透光构造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3,2,3,当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 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 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 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2,4。建筑物除北向外,其它朝向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遮阳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西向应设活动外遮阳,东向宜设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水平外遮阳 2。建筑物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3,建筑物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确定.3.2 5.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1.甲类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立面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的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乙类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注,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3、2。6 西、北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斗或双道门,其它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3,2.7、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2、8、建筑设计应优先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作为人工照明的补充,3、2.9、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3。2,9要求 表3、2、9,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3.2。1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3.2。1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