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施工场地管理第二十九条、施工场地应当设置公示公告牌、警示标志.夜间照明装置 封闭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封闭围挡外侧不得堆放物料。机具以及其他杂物,建筑,拆迁工地设置的封闭围挡,临主干道的.不低于二点五米。临次干道的,不低于一点八米 园林 市政工地设置的封闭围挡.临主干道的。不低于一点八米、临次干道的,不低于一点五米.违反第一款规定.在围挡外侧堆放物料、机具以及其他杂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施工场地应当采取措施降尘 裸露地面.堆土等应当临时覆盖或者绿化,在建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三十一条,施工产生的渣土、垃圾等应当定点堆放、有效覆盖。按照规定的时间 路线等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应当冲洗清洁.不得污染城市道路,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当拆除工地围挡等临时设施 清运渣土、剩料,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在午间,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和夜间,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 施工.抢修.抢险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