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向社会公布,以后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三条 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疏管结合、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实行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基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市 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定权责不明和职能交叉事项的管理部门。第六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其区域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