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向社会公布。以后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三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疏管结合。权责一致 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 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基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确定权责不明和职能交叉事项的管理部门。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其区域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