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草案)》(第一批) 2014年
  • 安徽省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测试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648-2006
  •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
  • 池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
  • 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0年
  • 安徽省稀土高铁铝合金环保电力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和30kv(Um=36 kv)电缆 DB34/T 1284.2-2010
  •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
  • 安徽省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4/T 436-2004
  • 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
第二章.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出现缺损,移位 污秽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第九条.城市道路保洁使用低尘清扫作业方式 快速路,主次干道推行湿式除尘保洁。干燥少雨天气应当增加洒水频次.防止和减少扬尘 第十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 租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作业.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影响市容环境.二、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废弃物。三.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街道两侧的护栏 杆件。健身器材,绿化设施等处悬挂.搭放物品.影响市容的.二 擅自在街道,沿街楼房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影响市容的,三,在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四、向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倾倒餐厨垃圾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