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池州市美丽公路建设规范 DB3417/T 001-2019
  • 安徽省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要求 DB34/T 3605-2020
  • 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安徽省体育场馆服务 基本要求 DB34/T 3594-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目录数据项规范 DB34/T 3684-2020
  • 安徽省智慧城市 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3682-2020
  • 安徽省公路大厚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584-2020
第二章、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出现缺损.移位、污秽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第九条,城市道路保洁使用低尘清扫作业方式 快速路 主次干道推行湿式除尘保洁 干燥少雨天气应当增加洒水频次,防止和减少扬尘,第十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 租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作业、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影响市容环境.二,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废弃物.三,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街道两侧的护栏 杆件.健身器材。绿化设施等处悬挂 搭放物品、影响市容的.二。擅自在街道,沿街楼房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影响市容的,三 在市 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四 向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倾倒餐厨垃圾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