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DB37/T 4238-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0-2020
  •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 山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 DB37/T 4257-2020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 山东省区域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规范 DB37/T 4308-2021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总则 DB37/T 4237-2020
  • 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09-2020
  • 潍坊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 DB3707/T 10-2020
  •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DB37/T 4242-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镇规划区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城镇公共空间规划设计 提升城市家具设置管理水平 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增长机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并对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考核。县,市 区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村 居.民等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及时发现,报告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公安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公共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第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 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对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市 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 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建立以物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城管系统 不断提高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权利,有维护城镇容貌整洁和环境卫生良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