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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统筹协调和建设 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保障财政投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权划分 负责所辖区域内承担的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应急处置工作,并给予资金保障。第五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第七条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市政设施建设.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运营市政设施,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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