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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城区人民政府是城区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区长是直接责任人。第二十二条,城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 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征收任务.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第二十三条。城区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由城区人民政府收缴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城区人民政府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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