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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土地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第十九条。城区辖区内土地登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具体承办登记事宜 土地征收。供应后、土地权利人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事宜.第二十条。城区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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