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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土地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第十九条,城区辖区内土地登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具体承办登记事宜.土地征收,供应后。土地权利人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事宜,第二十条、城区辖区内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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