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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晋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晋城市城区辖区内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登记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跨行政辖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县.区、分别实施征收、市政府统一供应,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辖区内土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统一领导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协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征收土地的报批.储备,供应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土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土地供应后期管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的规划审核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 储备相关资金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审核拨付土地征收。储备资金,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确保城区辖区内土地征收,储备 供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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