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判断3 3。1,当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满足本标准第3章的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时 应填写和提交附录B.2的直接判定文件进行节能判断,当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设计不满足本标准第3、1 7条。第3、1,8条和第3。2,1条的规定时 应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判定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3,3,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应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按下列步骤进行,1、采用统一的供暖 空调系统,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逐时冷负荷和热负荷.分别得到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QC和全年累计耗热量QH,2.采用统一的冷热源系统.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全年累计能源消耗量.同时将各类型能源消耗量统一折算成等价能耗数值.得到设计建筑暖通空调全年累计综合能耗E设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全年累计综合能耗E参、3,进行暖通空调综合能耗值对比。1 E设.E参。1时,判定为符合节能要求.2,E设 E参 1时,判定为不符合节能要求,并应调整建筑热工参数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节能要求为止.3.3.3.甲类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调整后的数值不应超过表3,3。3的最大值规定,表3,3、3,设计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最大值3。3。4,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透光部位的面积比例和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ML,0.75时,参照建筑取ML。0。75 2.设计建筑屋面透光部位与屋面总面积之比MW、0 20时。参照建筑取MW。0、20、3 设计建筑的ML,0,75,MW 0,20时,参照建筑ML和MW取值与设计建筑一致。4.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应按本标准第3 2,1条的限值规定取值,其中透光部位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未作规定时。SHGC取值应与设计建筑一致,3,3,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经过鉴定的专用模拟计算软件,软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3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