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4 电能监测与计量6。4,1,过去很多项目往往在建筑能源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设计方面考虑不足 设计内容较少,本条规定将建筑能源监测与控制系统作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中必备的系统.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提供基本条件、建筑完整的能源监测与控制系统涉及热力.燃气.电能。太阳能,三联供等多种能源。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 自动调节与控制 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其中.建筑能源监测系统是最基本的部分、它的组成结构一般是由监测仪表。网络,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能源监测软件等共同组成、该系统对建筑物的各种能源消耗,环境状态等参数进行连续的监测,为建筑能源管理提供数据.该系统的设计要结合通风 空调。给排水。自然光利用等各专业设计中提出的监测与控制要求进行、6。4。2,2011年1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六部门共同制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正式执行 该。办法,是继2004年发改委联合电监会印发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后、我国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面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针对电力需求侧提出了十六项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其中提到.将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等。因此 实行峰谷电价政策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效手段、公共建筑采用复费率电能表可以执行峰谷电价、可以通过削峰填谷的措施优化建筑用电.宏观上有利于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利用率,本条规定电能计量,应具备实施复费率电能管理的条件,是指对外的计费系统。以及内部分项计量系统中的每台变压器总进线对应的多功能数字仪表都应包括复费率计量功能。以便为能效管理和测评提供条件.而之后的分项计量仪表、可以根据能效管理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具备该功能。电能计量精度等其他具体规定 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6.4。3 本条是对甲类和乙类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实施分项计量的强制性条文、公共建筑分类见本标准表3,1。1 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是以电能为监测对象、利用网络仪表自动对配电系统中的不同项目用电负荷电能传输的重要环节进行连续监测,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电能数据进行处理后形成对能源管理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库,甲类、乙类公共建筑规模大。系统多,配电容量大.非常有必要严格实施用电的分项计量.以可视化的图表方式显示能源监测信息,以便管理人员快速对比,判断.决策,从过去很多项目上发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与分项计量有关的规定执行力度差.配套规定也还不够细。不同项目设计差异较大 有的项目很好地执行了建科、2008.114的规定,但还有很多项目仅仅是在低压系统中装了数字式计量仪表。虽能实现远传计量,但没有按规定对用电负荷进行分项统计、每个工程项目采用的大量数字仪表监测记录的海量原始数据,难以用于能效管理、难以在不同工程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以采取节能运营措施 为了加强分项计量设计,本次规定配合分项计量必须达到的要求,对分项具体内容的规定见6 4。4条.6、4,4 不同项目有不同特点 因此分项计量的子项名称 数量可能不同,应结合实际情况划分.分项计量设计应注意在配电系统中准确划分用电负荷,在各级配电系统中设置满足电能分项统计要求的电力仪表,互感器,采集控制器等装置。实现准确的分项计量。6 4,5.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对用电分项计量影响很大 本条规定强调在设计公共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构成时,既要符合供配电相关规范要求。也要符合用电分项计量的特点,设计时应将低压配电系统与分项计量系统综合在一起考虑。低压配电系统的组成结构应有利于分项计量和管理。分项计量系统不能影响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本条中提到的第二级以下的重点监测回路,是指公共建筑内可能出现的个别楼层的功能区需要从第二级配电点配出容量较大的供电回路,应将其纳入监测的范围,电能监测控制主机可能在该建筑内的某个管理用房内,也可能在其他建筑内,该主机可能是单独的 也可能是与其他能源系统合用的。由于该建筑需要设电能监测系统.为了满足系统实时的数据采集处理功能.电能监测仪表应具有远传通讯功能、一般情况较多采用RS 485通讯接口,通讯协议应符合使用方的功能要求并易于扩展、由供电部门管理的电能计费总表与使用方实施电能监测自己管理的各级位置上的电能表分属两种不同的计量系统,仪表,互感器、线路等都不能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