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预测到2015年。北京市城镇建筑总面积将达到8.4亿m2、其中公共建筑面积为3 2亿m2 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4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增长趋势突出、因此、进一步提高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开始降低公共建筑的能耗是非常必要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 我市将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产业的发展、加快郊区城镇化进程.规划,还明确要求在2015年以前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适应.十二五 时期的建筑节能需求。北京市已于2012年修订编制完成了节能第四阶段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现与之配套编制了节能目标更高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扩建,建筑。是在保留原有建筑的规模.功能.形式的基础上 增加另外规模的新建建筑 且增加建筑与原有建筑具有相关性。改建、建筑,是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做了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占地面积和结构形式等均不改变、但其机电系统完全重新设计。改建。建筑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加层,接建等项目,应按该项目审批的工程性质来对待、如果工程性质为扩建,本标准节能设计只适用于扩建部分.但应注意与原有建筑协调 如果工程性质为改建、本标准节能设计则适用于整栋建筑.房屋建筑一般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范围非常广泛.包含的基本建筑类型见本标准第3.1.1条的条文说明。实际工程中还存在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混合建筑,以及不能完全界定建筑类型的建筑等。本条各款规定了本标准对于这些建筑的适用条件、本条第4款中的居住部分。指公共建筑中含有职工宿舍等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适用范围的建筑区域、第5款用于企业研发和软件开发的建筑,由于室内只有人员和个人计算机。一般不设生产线和其他加工设备,其使用性质和能耗特征基本与办公室相同,应归入公共建筑,执行本标准。1、0。3、一些建筑物虽然归入公共建筑、由于其能耗特征的特殊性。应该或可以部分执行本标准,1.不设置供暖空调设施的建筑、例如一些独立的自行车库.汽车库。农贸市场、材料市场等,没有供暖空调能耗.建筑节能和建筑热工设计可以不执行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也不涉及第4章的暖通系统.只有局部房间供暖或空调时,可按供暖空调房间所在区域的面积按本标准第3,1。1条确定该区域属于乙类或丙类 并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应规定.2、独立建造的变 配、电站 锅炉房、制冷站.泵站等动力站房,一般无空调供暖负荷或负荷很小 除动力站房设置位置等总平面布局应执行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外,建筑节能和建筑热工设计可以不执行本标准第3章的相关规定。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定义是,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 可以是一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 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这类场所内部发热量很大、其特性已经不属于公共建筑范畴、因此也可不执行本标准第3章关于建筑节能和建筑热工设计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动力站房设置位置等总平面布局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独立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其行政管理区 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 盥洗室、更衣间等.均是为主业服务的、占据面积较小,可以与包括主机房在内的其他工艺性用房相同对待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仅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即与不是直接为主业服务的一般办公等普通用房混合建设时 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如果发热量大的主机房等工艺用房设在建筑物内区,无外围护结构时、节能设计都应执行本标准、2。发热量大的主机房等工艺用房和普通用房分界明确时,仅普通用房部分执行本标准第3章关于建筑节能和建筑热工设计的相关规定.工艺用房可不执行 1.0.4。本条规定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公共建筑能耗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水 照明和电气系统等的能源消耗,基于典型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进行计算和分析,本标准修订后。与2009版相比.由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善.冷热源设备和照明设备能效的提高,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约减少30 由于给水排水,除照明之外的供配电系统的相关内容没有比较基准,无法计算此部分所产生的节能率、所以未包括在总能耗节能率内,空气热回收、空气和水的输送系统,利用自然冷源供冷等节能措施与2009版标准基本一致 对提高节能率计算没有贡献 因此 约30.的节能率仅体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善,以及冷热源设备和照明设备能效的提升 本标准的一些规定严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对寒冷地区的规定。因此整体节能率高于国家标准.节能率是不同建筑类型加权后的计算值。反映的是本标准修订并执行后北京市公共建筑的整体节能水平的提高 并不代表某个体建筑的节能率 1。0.5 建筑能否做到真正的节能 并不是仅仅设计达到要求就能够实现的。必须依靠合理运行才能得到实际的节能效益、尽管许多大型公建的机电系统设置了比较完善的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为合理运行提供了相应的支持,但从目前使用情况来看,自动控制系统尚不能完全替代人工管理,因此,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动性依然非常重要,就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在使用和运行管理上 不同建筑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当多的建筑实际运行管理水平不高 运行能耗远远大于设计时对运行能耗的评估值,这一现象严重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全方位建筑节能环节中。设计是源头,因此。应首先在设计文件中全面阐释和表达工程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尽可能地为运行管理方提供与运行相关的.合理的.符合设计思想的说明 这既是各专业的设计师在建筑节能方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证工程按照设计思想取得最优节能效果的必要措施之一.节能运行要求的基本内容举例如下,1、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做法,建筑被动节能设施、例如活动遮阳。自然通风设施等 的运行方式,手动或电动开启,开启时间.自动控制的联锁关系等、2,机电系统,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系统等.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运行管理方式.例如,1、暖通空调系统冷源配置及其运行策略 2。季节性.包括气候季节以及商业方面的 旺季 与、淡季 使用与管理措施,3.新、回、排 风风量调节方法。热回收装置在不同季节的使用方法 水量调节方法。过滤器的维护等。4,参数设定、例如 空调系统的最大及最小新,回,排。风风量、变风量系统的送风参数等 5.能源的计量监测要求及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的重点要求等,1,0。6.本标准对北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有关的建筑及建筑热工.供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 照明和电气系统设计中,应予控制的指标和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公共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标准,也有相关的节能规定、所以.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