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2,1 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应大于表3 2。1.1和表3,2,1、2的限值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权衡判断计算的最终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3,2条规定的节能要求、3、2,2.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应大于表3.2 2 1和表3,2,2、2的限值规定。表3。2。1.1,甲类建筑围护结构非透光部位传热系数限值,注.外墙构造分类详见本标准表A,2 3,表3。2 1,2,甲类建筑围护结构透光部位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限值表3 2、2 1。乙类建筑围护结构非透光部位传热系数限值、注,外墙构造分类详见本标准表A。2。3.表3.2,2,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透光部位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限值3.2 3。丙类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应大于表3。2、3 1和表3。2,3,2的限值规定。表3.2.3 1,丙类建筑围护结构非透光部位传热系数限值表3、2,3,2.丙类建筑围护结构透光部位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限值3 2。4。甲类和乙类建筑的周边地面和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0.60 m2 K.W。3。2,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冷热负荷和能耗计算时。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采用包括该围护结构的主体断面。简称主断面,和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2计算确定。当建筑物围护结构采用的构造形式与表A,2 3一致时 平均传热系数限值及对应的主断面传热系数限值按本标准表3。2,1.1,表3、2 2 1和表3,2、3.1确定,2,透光部位的传热系数K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计算确定,也可由产品技术资料提供。3、当透光部位设置活动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装置时.可认定其太阳得热系数SHGC符合本标准表3.2、1,2、表3.2。2,2和表3、2,3、2的限值规定、4、当透光部位无活动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装置时,其SHGC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HGC 透光部位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C,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确定 也可由产品技术资料提供。SD。固定外遮阳构件对透光部位的遮阳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确定。也可按附录A 3的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当无固定外遮阳构件时.SD 1,3,2。6、建筑物围护结构透光部位的气密性能 应符合以下规定,1.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 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的规定 50米及以下的建筑不应低于6级、50米以上的建筑不应低于7级、2、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 2007中规定的3级 3,2 7.外墙宜采用外保温构造.采用其他保温体系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或阻断热桥的措施及防潮措施、3、2。8。围护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1.外保温时,外墙和屋面宜减少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和屋面突出物,出挑构件及女儿墙等热桥部位保温层应连续,2,外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且热桥部位的热阻与主断面热阻的比值不应小于0。50.不包括窗口部位。3。采用玻璃幕墙时.非透明部分的主断面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标准表3.2。1.1或表3、2.2。1规定的外墙限值、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取断热措施、4、非透光幕墙当装饰层与保温层之间有空气层时。应在保温层室外侧采取防水。透气措施,5。变形缝应采取以下保温措施之一 1.沿变形缝外侧的垂直面高度方向和水平面水平方向填充保温材料,向缝内填充深度均不小于300mm 且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大于0,045W,m、K,2 在变形缝两侧墙做内保温,每一侧墙的传热系数不大于本标准表3,2,1,1,表3。2.2 1规定的限值.3.2.9 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窗的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温层的位置,否则外窗,外门。口外侧或内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2,外窗安装宜采用具有保温性能的附框.3,外门,窗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防水保温措施。3。2,10,当外墙 屋面采用多层复合围护结构时。应按以下规定采取防止保温材料受潮的措施。1,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条件,合理选择保温材料品种和设置材料层位置,2,当保温层或多孔墙体材料外侧存在密实材料层时、应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采取隔气措施,3、屋面防水层下设置的保温层为多孔或纤维材料时。应采取排气或隔潮措施 3.2。11、当甲类和乙类建筑入口大堂等高大空间采用全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玻璃幕墙中不满足本标准传热系数限值的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的15.2。同一立面中 除外门之外的透光面积加权计算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标准第3 2、1条或第3。2、2条的规定,3、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甲类建筑、同一立面中。除外门之外的透光面积加权计算的平均传热系数 应不大于权衡判断确定的透光部分传热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