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任区的容貌与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对建筑立面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改正。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 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二、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 墙报 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有关摊位 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 四、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围挡,侵占 损毁园林绿地的。二.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的.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 造成泄漏抛洒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清除 拒不清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 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拒绝、阻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或者侮辱.殴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