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任区的容貌与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对建筑立面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改正,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 二,在城镇道路 建筑物 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 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 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三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有关摊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四。使用高音喇叭 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围挡,侵占、损毁园林绿地的,二,损毁 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抛洒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清除 拒不清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代为清除 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拒绝 阻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