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任区的容貌与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对建筑立面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改正.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二.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有关摊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四 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围挡、侵占 损毁园林绿地的、二,损毁 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擅自关闭。拆除 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的、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抛洒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拒绝。阻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