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苹果果园蓄水坑灌法灌水技术规程 DB14/T 2173-2020
  • 吕梁黄河人家服务规范 DB1411/T 39-2020
  • 山西省供气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环境基本要求 DB14/T 2146-2020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 DB14/T 2248-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 DB14/T 2240-2020
  • 山西省售电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5-2020
  • 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4年
  • 山西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 公共安全领域 DB14/T 2164-2020
第三章.责任区管理第十三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与管理、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河道、水域 水工建筑 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 铁路。公路,机场,车站 港口,渡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 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四 公园,商场 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 文化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和停车场等场所,由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负责,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六 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七.独立工矿区和各类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八。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 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园林设施等区域,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九,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等区域,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责任区时.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 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由具有管辖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予以确定。第十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责任区综合治理制度、二 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责任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相关设施 四。保证责任区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等达到有关标准 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公示责任区,责任单位,责任人 设立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建议和意见 受理投诉、第十六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责任区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单位 责任人依法履行职责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