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煤样气动管道传输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217-2020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安全保护服务规范 DB14/T 2139-2020
  • 山西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8-2020
  • 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
  • 山西省物流园区公共仓储运营规范 DB14/T 2129-2020
  • 山西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 DB14/T 2221-2020
  • 山西省蓄水坑灌法田间工程技术规程 DB14/T 2170-2020
  • 晋中市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5-2020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相关办法。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制定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环境综合治理手册.第九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当以城乡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与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和城市设计相协调,划定特色风貌分区,体现文化特色,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依法做好铁路,公路.河流,湖泊等沿线沿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市规划,镇规划应当明确主要街巷和区块的风貌景观规划管理要求,做好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城市应当加强城市设计、明确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管理要求 乡村应当明确主要街巷和对外风貌展示面的规划管理要求,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或者环境协调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维护和突出地域建筑文化特色、规范建筑的色彩。风格,形式.材质等、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