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优惠政策第三十条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由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安置房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人工成本费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一律免缴,3。安置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一律免缴.市 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30.缴纳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定的安置开发比以内配套开发商品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土地出让金扣除上解省3、部分、10,廉租住房保障金.农业发展资金。2,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弥补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不足部分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 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执行。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人工成本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 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属于经营服务性费用 要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城中村开发改造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应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除提取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外,余额全部拨付城中村改造所在区人民政府 用于城中村改造区域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保障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