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详细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照先技术标 后资信标 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应当不超过20 资信标分值应当不超过10,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应当不少于70。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方式按照评标细则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第一节 技术标评审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技术标评审内容。第二十八条。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形式,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将技术标随机编号 编号标识于技术标封面上。二。评委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三。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宣布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四。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当由电子评标系统完成暗标的编号、统计工作.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暗标的编制、密封要求.投标人技术标暗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第三十条,除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工程外,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提交技术标.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评审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现场答辩的应采用背对背形式,第二节,资信标评审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 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的内容和标准,第三十三条、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资信标评审的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权重进行量化评审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以及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二.尚未建立诚信考核机制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类似工程以及所承建工程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质量。安全等奖项进行量化评审,所获奖项应当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并在其主办网站公示,三 设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之一,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四,类似工程业绩或者奖项的要求不得局限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五,联合体投标人的社会信誉 奖项 施工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六,奖项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5年 七,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第三节,商务标评审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方式选取清单分部分项进行评审,选取方式一般是随机抽取方式或者根据项目特点有重点地选取分部分项 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规定选取方式.采取随机抽取分部分项的方式进行评审的 应先由工程造价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随机选取占工程造价权重较大的分部分项.再由全体评委随机抽取评审项进行评审 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全部进行评审,第三十五条、商务标评审的具体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选择,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可以在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