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初步评审,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主要技术规范 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当熟知工程信息和评审内容.认为拟定的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工作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顺延评标时间。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一,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进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进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 错漏项 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 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四.澄清 修正。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 应视为细微偏差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二.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三。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四,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七、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成本价的核算方式,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 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 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第二十三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的。以及综合评估法采用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候选人要求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担保额度可由招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或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十四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