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第四十七条、城市绿地环境应当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第四十八条、城市行道树应当定期修剪.及时补种.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第四十九条。泉池 湖泊,湿地,河道,渠,等城市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水生植物 垃圾 油污等废弃物。第五十条。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其使用的文字 商标。图案应当准确规范 陈旧 损坏的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当及时修复、更新。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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