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各项规划应采用铜仁市独立坐标系和1956年的黄海高程系统,第三条 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 政府所在地,集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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