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 必须符合本规定.各项规划应采用铜仁市独立坐标系和1956年的黄海高程系统.第三条,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