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绿地第五十一条,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定建议指标规定,1。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可在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4,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6,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第五十二条.居住区绿化.1,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现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2。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4,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 小区 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按照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第五十三条、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1、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2。金融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3 文化.娱乐。宾馆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4,学校,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5,工业企业 交通枢纽,仓储等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产生有毒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第五十四条,根据地块的实际功能需要,在绿线范围可布置少量的低层公共服务景观建筑。第五十五条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