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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城市绿地第五十一条,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定建议指标规定。1 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可在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3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4。车站、码头 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 5米,中型汽车为3.5米 载货汽车为4、5米,6。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第五十二条.居住区绿化,1、新建居住区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的要求执行 2.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3,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4 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 人 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 居住区 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 5平方米.人。并按照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第五十三条、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1 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2,金融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 3 文化.娱乐 宾馆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4 学校,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产生有毒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第五十四条.根据地块的实际功能需要,在绿线范围可布置少量的低层公共服务景观建筑 第五十五条。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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