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第六十条,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第六十一条,道路绿化规定.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第六十二条、市政道路设计中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 电话亭,交通标志.立交桥 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六十四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 5米,第六十五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新建 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二。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六十六条。沿规划河道范围修建码头、驳岸、跨河桥梁或其他建.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驳岸构筑物前沿应在规划河道蓝线以外。二,河道改道时。新河道未建成之前.现有河道不得填堵.三。通航净空应符合规划要求 第六十七条,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开设机动车道口时。其开口位置在城市主,次干路的.机动车道中心线至相交道路红线边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米,在支路上的 其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米 第六十八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 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 7米,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 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七 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八 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第六十九条,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五 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