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五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 公路 河道、铁路 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 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十六条。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 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一 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二,离界距离除须符合本条 第 一。项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 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 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技术论证、其距离可适当缩小 但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离界 建筑类别 距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主要朝向。低层.0,56,3多层。5高层,0,25100,28次要朝向、低层,0、253。按消防间距控制,多层,4、按消防间距控制.高层.0 28,6、5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2 低层独立式住宅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按照0.7倍控制,第二十七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道路宽度,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米,D.24米D 24米、h、24 米 3524。h、60。米,81060.h,100、米。1015h.100、米,1520注,h 建筑高度.D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 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第二十九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 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 不小于15米 第三十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第三十一条、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 管线和附属设施 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第三十二条。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第三十四条 在村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 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三.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第三十五条 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经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第三十六条,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 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第三十七条、沿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第三十八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 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 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距离除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第四十条,沿地下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隧道外边线外侧距离应符合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1,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距离、500千伏,30米,220千伏、20米.110千伏,12,5米。35千伏 10米。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应符合电力管理的有关规定,二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第四十二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或设于建筑物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