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和 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 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危房翻建,临时建设 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所在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湖州中心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的。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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