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危房翻建、临时建设,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所在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湖州中心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的,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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