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2。对高度在2 2米以下、不含2、2米。的车库层,设备层和半地下室。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 其高度可适当放宽、3,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 的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并计入容积率。A KA,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4.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 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 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 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 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 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 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5。建筑底层布置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 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只作为开敞空间使用,2、建筑密度计算,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地下室顶板在室外地面以下深度超过1米的部分不计,地下室顶板标高在室外地面以下深度1米至地面以上1米的部分按50.计入建筑密度。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全部计入建筑密度、3、建筑基地面积计算.1 建筑基地边界。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 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2.建筑基地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4、建筑间距计算 1.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檐口最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之间的最小距离。2。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3米.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 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居住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突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 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3 坡度大于45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地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 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 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议并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可适当缩减基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规定,5 建筑高度计算,1,本规则仅适用于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时的建筑高度计算.其他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如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按建筑物的最高点计算,2.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见图一 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见图二,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45度。含45度 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见图三,坡度大于45度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见图四.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6,沿路建筑高度,一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的控制,见图五.H。1.5、W、S,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的控制,见图六 图七,A L、W,S.7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根据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H,因现状条 件限制难以按3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H,见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