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设置管理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 时间 规格 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照申请设置,发布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发布户外广告时、霓虹灯广告除外,应在右下角标明工商,城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户外广告登记,设置编号,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施的设置并发布户外广告,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户外广告设施与广告画面的设置应当同步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设置公益广告、不得空设 闲设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观瞻,第二十六条.各类安装灯饰照明设施的户外广告,照明开启时间必须与城市路灯同步 关闭时间 除重大节日另有规定外。春。冬季为晚上十时.夏、秋季为晚上十时三十分.第二十七条,在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变更 调整或拆除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置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无条件拆除、因前款原因拆除使用期限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可采取变更地点并适当延长使用期限等方式对设置者给予适当补偿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设置期限届满 设置者应当在15日内自行拆除、属于使用公共阵地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回设置使用权、重新组织拍卖。属于使用非公共阵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设置期满3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延期的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整洁,美观.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完好、遇大风。汛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残缺 破损 文字、图案 灯光显示不全。污渍明显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及时修复 更换或拆除 第二十九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牌匾及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不是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的 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 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按广告实体立面面积分地段,分类型按月计费。第三十条、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及其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设置、免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用于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设施。在设置有效期内改作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拍卖收入.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收入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于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