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设置管理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照申请设置 发布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发布户外广告时.霓虹灯广告除外、应在右下角标明工商,城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户外广告登记、设置编号。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施的设置并发布户外广告。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户外广告设施与广告画面的设置应当同步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设置公益广告,不得空设,闲设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观瞻、第二十六条 各类安装灯饰照明设施的户外广告.照明开启时间必须与城市路灯同步、关闭时间。除重大节日另有规定外、春。冬季为晚上十时。夏。秋季为晚上十时三十分 第二十七条,在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变更、调整或拆除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 设置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无条件拆除,因前款原因拆除使用期限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可采取变更地点并适当延长使用期限等方式对设置者给予适当补偿,户外广告及其设施设置期限届满、设置者应当在15日内自行拆除,属于使用公共阵地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回设置使用权.重新组织拍卖.属于使用非公共阵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设置期满3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延期的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 整洁、美观,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完好.遇大风.汛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残缺、破损、文字。图案、灯光显示不全。污渍明显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及时修复,更换或拆除.第二十九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牌匾及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不是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按广告实体立面面积分地段 分类型按月计费、第三十条。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及其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设置。免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用于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设施,在设置有效期内改作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用途的 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拍卖收入 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费收入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于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