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设置审批第二十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设施形态、规格.设置地点,数量,时间等、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三。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计图、设置实景效果图,四 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合同等、五、利用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六.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 涉及需要前置审批的建设规划,园林.公路等相关部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即时以并联审批申请表形式书面转告建设规划.园林,公路等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建设规划,园林,公路等部门在接到并联审批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逾期不提出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到建设规划.园林、公路等部门审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准设置、发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救济途径,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证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手续 户外广告设置,需要占用、开挖市政,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设施的 分别向市政,园林绿化,公路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市城区主要干道 主要指赣东大道、玉茗大道 临川大道.金巢大道 迎宾大道.学府路,大公路等、不得设置跨街横幅广告和在建筑物上绘制广告.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确需设置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设置牌匾及其设施,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置牌匾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二。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有关证照.三,设置牌匾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四,牌匾设置实景彩色效果图及文字说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核准设置、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不予核准设置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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