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置户外广告的阵地使用权的取得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拥有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的使用权.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取得 利用公共阵地以及重要地段的阵地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以及设施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使用权,投标人,竟买人不足三人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取得,第十五条、应当拍卖的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的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拟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具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第十六条。凡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具备户外广告经营资质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 均可参加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 有偿取得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通过竞标或竞买方式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应当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缴纳有偿使用费办理设置手续后方可设置,第十七条.下列情形、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可不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一,设置公益广告的 公益广告兼作商业广告的除外、二,利用自有建筑物、场地或设施设置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第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 公益活动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文艺演出,开业庆典等、需设置悬挂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布幅,彩虹门、气球的,经批准后方可设置,活动有效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第十九条 单位,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张贴各类广告.应当在统一规划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并到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简易登记手续、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构 筑物,树木。线杆。灯杆,护栏和公共场所。街道等张贴 投送。散发.涂写、悬挂各类广告.擅自张贴印刷品广告和喷涂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广告主自行清除或交纳相应的清除费用,